随着中国香港公司在内地出现的频率增多,中国香港公司证明文件需要的场合也随之增加,那么什么是中国香港公司证明文件呢? 由中国香港高等法院委任,国际公证人律师的名字必须在中国香港高等法院国际公证人注册记录册上登记注册。主要工作包括拟备、签立、核证送往海外使用的法律文件。经中国香港公证人拟备、签立、核证的文件在**受到广泛认可。 对于公司的证明文件,叫法不一,大陆叫营业执照,中国香港叫注册证书。英美国家叫法人证明;其实都一样,就是指证明公司依照当地法律成立的证明文件,是一种资格证书。 在中国香港,对于中国香港公司而言证明文件主要指以下文件: 1、注册证书CI,这是由中国香港注册处颁发的; 2、商业登记证BR,是由中国香港税务局颁发的; 3、法定文件NNC1或周年申报表NAR1。 中国香港公司公证认证常见形式 1.用于大陆(较常见的): 以中国香港公司在大陆投资经营、发生诉讼等,公司文件不能直接拿到大陆部门使用,需由中国**部任命的公证人出具公证证明并由中国法律服务(中国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 2.用于海牙成员国(如德国、印度、日本等): 需经中国香港公证人公证,然后转递中国香港高等法院加签加盖apostille认证章。 3.用于非海牙成员国(大陆除外,如越南、巴基斯坦、阿尔及利亚、阿联酋、玻利维亚等): 需经中国香港公证人公证,然后送交中国香港高等法院加签认证,最后还要做该国驻中国香港领事馆认证,之后文书方可在该国使用。 注:文件使用国(非海牙公约成员国)在中国香港没有领事馆,则需要将经过中国香港港高院加签后的文件送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认证,然后送该国驻中国大**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