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R政策是针对中国香港公司而提出的,2018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2018年公司(修订)条例》公司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简称SCR),所有在中国香港成立的公司都需要对重要控制人进行登记在册,登记在册事项内容必须建册并存于注册办理处地址或者中国香港*地址,**执法人员将随时进行查阅。 以下五个条件,满足其中一项即可确认为中国香港公司的重要控制人,即要做备存登记。 1)该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发行股份的25%以上; 2)该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过25%的表决权; 3)该人直接或间接持有任命或罢免公司大多数董事的权利; 4)该人有权利或实际上对公司发挥或行使重大影响力或者控制; 5)该人有权利或实际上对某信托或商号的活动发挥或行使重大影响力或控制,而该信托或商号并不是法人,但该信托的受托人或商号的成员,就该公司而言符合首4个条件中的任何1个条件。 如果企业不备存,被查到后果怎样,有什么影响? 若企业被查到未存档备案,即属于刑事罪行,关于公司及其每名责任人将会被处经济处罚。对于备存应确保填写内容真实。每家公司须将其重要控制人登记册备存于其注册办事处或中国香港某处地方。如登记册的注册处或该注册处所在地的资料有任何变更,公司将被要求在15天内把该变更通知公司注册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