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香港公司恢复是指已经注销了的公司通过法律途径或者行政方式向中国香港**申请恢复公司正常状态。公司注销包括被动注销和主动注销两种形式。被动注销是指公司注册后一直没有年审或者税务申报,中国香港**查到后将其强制注销(已告解散);主动注销是指公司在正常维护的情况下,觉得公司不想用了,通过正常途径注销。但不管被动注销还是主动注销,公司可以通过一些渠道恢复中国香港公司的但是需要符合以下情况: 一、中国香港公司已经通过正常程序注销了,但发现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了,还有钱款没有取回,必须要恢复中国香港公司才能将钱取出,可以根据中国香港**相关规定通过律师诉讼的方式向中国香港高等法院申请恢复公司。 二、中国香港公司一直未维护,被注册处处长从公司登记册剔除名称而解散的公司,可以通过行政方式恢复公司。 行政恢复的条件:在有关公司的名称从公司登记册剔除时,该公司正在营运或经营业务;如公司在任何位于中国香港而已归**为无主财务的不动产,**已确认不反对该公司恢复注册;申请人需已向公司注册处处长交付有关文件,以使处长备存的记录能反映该公司的较新情况。 办理中国香港公司恢复需要的时间: 行政恢复一般需要3~5个月,律师恢复一般在6-9个月,问题复杂的可能还需要更长久时间。